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3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yl7703永利官网、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集团旗下院校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视频会议系统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JGG-2024-0022
2.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望江路1166号
二、询价内容(型号、尺寸、材质等说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详见附件一: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视频会议系统采购清单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项目所需或国家规定必要的资质证明证书复制件。
3.报价人应具备三年以上(包括三年)智能化系统集成的销售、售后经验。
4.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报价人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报价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1)报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报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报价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报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报价文件应含(材料需加盖公章,一正一副,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要求制作,否则作废)
1.经年审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明细表需加盖公章(见第二条 询价内容;含普税、送货上门价、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要体现在报价文件材料密封档案袋封面上面)。
4.质保周期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货周期承诺书(格式自拟)。
6.不高于市场价承诺函。
7.保证承诺书(附件二)。
8.廉政承诺书(附件三)。
注:报价文件须密封送交;所有资料需加盖报价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装订送(寄)来。
五、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必须对其报价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报价人一旦中标,其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报价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询价人会根据项目所需,要求送样,报价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询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报价人根据项目实际所需,自行勘察现场,确保完全知悉询价内容相关的施工环境,所需管线材、辅材使用量,保证项目实施完整性。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12:00前截止
七、报价及评选
报价人按第四条要求顺序将盖章后的报价资料(需装订)直接送(或寄)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评选时间暂定4月28日14:30,若有变动询价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再另行通知,报价人无需到场等待。
八、递交/邮寄地址(推荐寄顺丰)
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yl7703永利官网内新华集团采购部办公室(行政楼104办公室)
九、项目联系人
1.项目联系人:秦老师18155185293 单老师13956911786
2.监督电话: 0551-65872699 电子邮箱:xhjtcgb02@xinhuaedu.com
十、重要提示
1.报价人对本询价公告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报价人向询价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报价人在获得询价公告、询价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询价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及时与项目联系人联系,以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询价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询价人电子邮箱xhjtcgb02@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其他相关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询价人电子邮箱发出,询价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报价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