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高淳校区)消防维保、消防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8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yl7703永利官网、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集团旗下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高淳校区)消防维保、消防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全国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BGG-2023-0111
2.项目名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消防维保、消防检测项目
3.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高淳校区)
4.消防维保、消防检测服务区域:
二、消防设施维护、维修、保养范围: (详见附件1)
三、消防设备维保项目:(详见附件2)
四、消防设施检测内容: (详见附件3)
五、消防设施检测依据:(详见附件4)
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单位经营期内业绩、服务信誉良好,具有满足本项目的各项服务能力。
3.投标单位原则上应具备三年以上(包括三年)承接高校/公建类商业综合体消防维保、消防检测项目的案例,且具有良好信誉的消防公司。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投标单位具有从事消防维保、消防检测的有关资质(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近3年相关业绩及类似本项目规模的高校/公建类商业综合体消防维保、消防检测项目业绩案例(含在管项目)。
6.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
(1)投标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单位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9.具有独立完成招标方招标及要求项目的必要消防维保技术专业人员和先进的消防管理理念以及完备的消防维保设施设备。
10.报名单位须具有在南京市提供长期消防维保、消防检测的能力。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投标文件要求(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文件目录;
(2)分项报价表(含消防维保报价和消防检测报价);消防维保按照月度为周期进行报价,消防检测每年检测一次,出具消防检测报告(见附件5);
(3)总价报价表;
(4)企业简介;
(5)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及维保、检测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7)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8)资质证明材料:报价单位资质材料;维保、检测技术人员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及从业年限;
(9)近三年内企业承担类似项目案例表,并提供不少于2份高校/公建类商业综合体案例业绩合同复印件;
(10)投标文件要求必须装订、密封(封面密封处加盖公章,写清所报项目名称、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必须完全属实,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八、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响应招标方在招标范围内所提出的开票要求。
3.本次采购项目不收投标单位任何费用,投标单位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九、投标方式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方式:投标单位应将资审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密封装订封条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封面注明“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高淳校区)消防维保、消防检测项目 ”。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至yl7703永利官网校内新华集团采购部。
2.现场踏勘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17时止。
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20日17时止。
超过投标截止日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单位的报价。
十、联系方式
1.投标文件寄送地址:中国·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2.联系人及电话:
现场踏勘联系人:周老师(13856083850)
商务联系人:杨老师(13615695143)季老师(19956057771)
3.监督电话:0551-65872699
4.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十一、重要提示
1.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有疑问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当在答疑截止日期前,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
2.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单位/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3年8月8日